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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779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鱼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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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鱼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吴晓维、仲毅、马卓莹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779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吴晓维2023年8月至10月份工资10560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仲毅2023年8月至10月份工资18417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马卓莹2023年8月至10月份工资8349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如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人不起诉,被申请人不申请撤销,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一号211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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