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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青岛鑫通远船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4-10-28 17: 2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青岛鑫通远船务有限公司:

刘建才以“2024年5月7日10时许,刘建才准备工具去货船干活,因舱内光线较黑,刘建才踩空,摔伤腰部”为由,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受理。现因无法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特通过公告方式告知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交该申请人是否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我局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我局调查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631-7515689

特此公告



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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