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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经劳人仲案字〔2024〕第697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华超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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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华超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初新海、丁雪诉贵公司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24]第697号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依法裁决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初新海工资6450元、提成8717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38700元(合计53867元),支付丁雪工资4956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7500元(合计22456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因邮寄、电话联系等方式均无法送达裁决书,现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决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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