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威经劳人仲案字〔2024〕第736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袁驴肉馆) |
||||
|
||||
|
||||
送达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袁驴肉馆: 宫兆军、慈振虎、蔡红强、姜爱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经劳人仲案字〔2024〕第73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分别为慈振虎2024年8月工资4177.42元、蔡红强2024年6月至8月工资22256.16元、宫兆军2024年6月至8月工资14902.87元、姜爱红2024年7月至8月工资6129.03元;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分别为慈振虎2023年7月28日至2024年6月15日68000元、蔡红强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7月19日62675.92元、宫兆军2023年11月28日至2024年7月19日42000元、姜爱红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7月19日16690.3元;三、驳回申请人超过请求数额部分的仲裁请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