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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实验技术人员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28 09: 4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市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度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实验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主要受理各设区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实验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助理实验师、实验师由设区的市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申报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全省实验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发〔2019〕4号)执行。要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业绩,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促进优秀实验技术人才脱颖而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实验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21〕5号)参评实验技术职称。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注册申报、单位审查推荐、逐级审核、呈报材料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前,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并填报有关信息。申报高级职称的,各承报单位应通过“服务平台”与山东省实验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前期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2.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说明。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31日;工作量、论文著作、科研专利、表彰奖励等材料正式发表或形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除需在网上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0份;

2.申报人员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考察报告1份;

3.1篇实验报告或1个实验方案;

4.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限同级别),另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按程序推荐、审核材料。申报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一般应在岗位机构比例内进行。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程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条件组织推荐,并按照有关规定公示人员名单、推荐次序及申报材料等有关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单位主管部门、申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代表性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并按程序进行呈报。

(二)执行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规定,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要求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范围。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应在现聘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且符合实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实验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专业)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等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委托评审,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实验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书面反馈评审结果。

(八)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九)其他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执行。

各呈报单位于11月26日至28日报送申报人员纸质申报材料和送审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年度申报人员基本情况、申报人员数量、推荐程序、材料审核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委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山东教育社510-2房间。

联系人:扈老师,联系电话:0531-51756521。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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