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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90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邢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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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邢汝全: 本委受理你与威海金朝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4〕第905号),定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9时开庭,你收到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无故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视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因采取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视为申请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决定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一号207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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