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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08 09: 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技工院校:

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报送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人员范围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人社规〔2022〕4号)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执行。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1.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22〕4号)文件要求执行。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继续教育数据。

3.其他有关申报条件和政策要求具体参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三、申报人员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

采取网络化申报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各技工院校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均为所在区市人社部门)均须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注册、信息填报、审查审核、信息呈报等。各呈报部门应与“威海市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除在网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打印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表中“单位意见”一栏须有负责人签名、公章和时间;“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两栏除以上3项外,须填写“内容属实,同意上报”或“同意”等意见,不能空缺。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网上填写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与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严禁他人代签。(A3纸型正反面打印,3份原件,复印件一式11份)。

2.改系列评审的还需呈报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复印件1份,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签字、加盖印章。

3.《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印章。

4.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使用信封封存,封条加盖单位公章。

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

四、关于评审材料的审核要求

1.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有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人社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中的信访、投诉问题,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职称申报评审收费按《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申报材料集中时间受理,请各呈报部门于10月7日至13日在平台上报,并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路7号)二楼218室

联系单位: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电话:0631-5190983)


附件1:   申报注意事项.doc

附件2:2023年度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3:事业单位推荐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4:推荐申报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5:单位推荐委员会民主评议推荐情况登记表.docx

附件6: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7:2023年度威海技工院校教师职务中级推荐人员工作量统计表.xls

附件8: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审核单.docx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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