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我市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 已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申请返还。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予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予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其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市民政局备案的数据为准;律师事务所以山东省律师职业管理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会计师事务所以省财政部门审批的数据为准。 实行“免申即享”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及时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根据业务弹窗提示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和《承诺书》上传,也可以在政策执行期内自主申领。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扫码查看2023年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指南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留存票据资料备查。 服务热线:12333 环翠区:5228927 文登区:8251232 荣成市:7571538 乳山市:6667626 高 区:5629109 经 区:5963707 临港区:5581206 市本级:519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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