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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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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威人社函〔2023〕26号 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主评聘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梳理,认真填写《自主评聘职称系列(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备案,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重新备案。2023年备案报送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 二、自主评聘单位认真填写《评聘证书电子印章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印章信息采栏请提供自主评聘单位“职称专用章”等业务专用章,不需要提供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自主评聘单位按照国家、省有关自主评聘管理办法完成评聘程序后,应当在评聘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聘用结果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备案通过后,填写《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人员评聘信息采集表》,上传平台,统一制作电子证书,自主评聘有关档案材料应当留存至少10年,保证评聘全过程可追溯。对违反自主评聘政策规定,以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人事纪律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19096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5190828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doc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优化职称自主评聘单位管理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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