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威海营商行|关于开展2023年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价工作的通知 |
||||
|
||||
|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投资促进中心,中央、省属驻威及市直各企业、工业园区: 为深入推进我市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企业和工业园区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威人社字〔2022〕20号)、《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威人社函〔2023〕1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开展2023年度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市级劳动关系和谐评价的主体,包括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中央及省属驻威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企业所在地参评。 参加2023年培育共同行动的企业,以及“和谐同行”三年行动期间培育验收未达标的企业,原则上全部纳入本次评价范围,评价情况同时作为培育验收结果。 2021年以来获评或通过复核的国家、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企业,不再参评。 二、评价原则 市级劳动关系和谐评价坚持统一申报、分级测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评选,择优确定。参评单位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采用分值制对单位进行测评,测评打分可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 三、评价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3年11月15日前) 全市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各类企业和工业园区参与评价。 (二)自评申报(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10日) 申报单位按照注册所在底属地管理原则,按类别分别填报《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件1)、《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附件2),对照《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附件3)、《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4),开展自我评价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逐一提供佐证材料。 自查得分75分以上的企业和工业园区,按要求将参评材料申报表、评价表盖章纸质版(各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盖章PDF版),报送至所属区市、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初审。 (三)组织测评(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各区市、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通过查阅、调取有关资料、数据,实地走访以及征求税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等方式,了解参评单位真实情况。并组织参评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附件5、6),得分计入企业、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3、4)职工、企业满意度项。召开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对参评单位进行测评打分,对存在一票否决事项的参评单位取消推荐参评资格。测评(含满意度民主测评)总分75分以上的参评单位,推荐进入市级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审认定环节。 (四)评审认定(2024年1月1日日至1月31日) 各区市、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将确定进入评审范围的参评单位名单、参评材料,一并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组织评审会议,对所有进入评审范围的参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得分75分以上的单位,拟确定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 (五)公示命名(2024年2月29日前) 将拟确定为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有问题反映,由参评单位所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发布评价结果,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三、激励措施 被认定为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享受《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威海市劳动关系和谐园区评价管理办法》中的20条激励措施。 得分80分以上的单位,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评选。 四、管理机制 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有效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满三年的需要重新复核,复核通过的保留和谐认定。 被评价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由所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即时提出申请,由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撤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1.出现附件3、附件4评价表中一票否决事项的; 2.企业不参加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 3.企业依法注销或者破产的; 4.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统筹指导全市和谐劳动关系评价工作。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高度重视评价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企业与职工参与积极性,鼓励全市企业、工业园区自愿参评,不断扩大评价工作覆盖面。要按要求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评价工作,提高评价的公信力。 (二))确保评价质量。各区市、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严格对照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的材料审查、组织评价、汇总上报等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在评价过程中,参评对象出现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之一或发现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认定的,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强化服务指导。各区市、开发区要根据全市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主动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稳定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服务。对不达标的企业、工业园区,可结合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人员进行跟踪辅导、培育工作,参加下一年度的创建工作。 联系人:张瀚予 电话:5190812 威海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