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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021号裁决书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蓝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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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蓝天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你单位与孟庆贤、王利芳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2〕第1021号)现已审理完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裁决支付申请人孟庆贤工资3158元、二倍工资16341.37元、防暑降温费36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579.31元、驳回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王利芳工资13966元、防暑降温费18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976.75元、驳回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的仲裁请求。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杏花西街一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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