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互动交流>热点回应
2022年4月专业技术类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 2022-05-07 14: 0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继续教育学时怎么计算

近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认定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22号),对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认定进行了完善升级,丰富学习形式,明确学时标准,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继续教育,提升自身专业技术素养。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学习情况按照年度计入个人“学时银行”。其中计算办法,在省里出台统一规定之前,行业主管部门已有明确规定的,可仍按原办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下列办法进行计算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时

 

1.参加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公需科目学习,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学时。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成绩通知书为依据,ABC级可分别认定当年公需科目30学时、20学时、10学时。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以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每个考试模块可认定当年公需科目5学时,累计不超过30学时。

4.其他可认定公需科目学时的,根据年度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二)专业科目学时

 

1.培训进修类

1)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基地等组织举办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培训班、研(进)修班、专题讲座、学术会议、访问学者、岗位培训、出国(境)学习等,以相关参训证明为依据,按实际学时认定,不超过8学时/天,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2)参加威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专业科目学习,以及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学习,按系统记录学时认定。  

3)参加由国家、省、市、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技能竞赛、技术比武、行业性比赛活动,以参赛证明为依据,可分别按层级认定3020105个学时。

2.专家服务类

1)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以受邀函或通知为依据,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不超过8学时/天,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2)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组织援派文件为依据,援派期间每年可认定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3.自学考试类

1)参加自学考试的,以单科合格证书或学校出具的有学籍编号的成绩单等为依据,可按每门课10学时认定,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

2)参加国家承认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以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和成绩单等为依据,在规定的学制内每年可认定40学时。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的,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可认定16学时。

4.成果著作类

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行业标准、专业课题(已结题)等;论文著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以成果著作为依据,可按每项(篇、本)10学时认定,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同一项目成果,不重复计算。

 

(三)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

教育、卫生、会计、档案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领域专业科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