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配合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时间
1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8.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现场、网络检查
无配合部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3-6月
2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执法检查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以外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公安、海洋发展局等部门
6月30日前
3
劳动派遣用工检查
是否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住建、交通、市场监管部门
7月1日至9月30日
4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9-12月
5
外国人来华工作C类许可规范检查
检查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检查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行为的检查
办理C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单位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等相关部门
5月-11月
6
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1-12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