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专区>政策文件
人社营商行 | 关于印发《“1+4+N”创新平台体系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2 18: 2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1+4+N”创新平台体系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1+4+N”创新平台体系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市“1+4+N”创新平台体系(以下简称“平台”)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事业编制在招才引智和留才用才方面的保障作用,根据《关于支持“1+4+N”创新平台体系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威人组发〔2021〕4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从周转事业编制中单列30名事业编制,专项用于获评省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的平台单位,引进具有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专业契合度较高的高层次人才。周转事业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单列管理、动态调整、周转使用。

第三条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制定“1+4+N”创新平台体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报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备案后,对外进行发布。平台单位引进纳入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使用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周转事业编制。

第四条平台单位引进纳入目录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1.提前沟通。平台单位与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提前沟通,就引进人员的数量、标准条件、评议委员会构成、引进工作程序等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2.成立评议委员会。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组织成立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需由业内知名专家组成。

3.组织评议。评议委员会对拟聘用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行评议,提出拟聘用人选的初步意见。

4.公示。平台单位根据评议委员会的意见,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按规定组织考察体检,对拟聘用人员及聘用岗位信息在平台单位及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平台单位填写《“1+4+N”创新平台体系使用专项事业编制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平台单位、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与引进人员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平台单位作为引进主体负责引进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及薪酬福利待遇发放,市人才创新发展院负责为引进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及在编期间的编制、档案管理。引进人员在编期间实行档案工资管理,实际薪酬由平台单位根据协议支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代缴,所需费用按规定比例由平台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引进人员在编期间出现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由平台单位负责解决和承担。

第六条引进人员周转事业编制使用期限为3年(自入编之日计算)。对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经平台单位申请、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评估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延期使用周转事业编制,延期时限不超过3年。

第七条周转事业编制在使用期满,或使用期间出现人员解聘辞聘情况时,按规定予以收回。

第八条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平台单位引进纳入周转事业编制人员的组织工作,对周转编制使用期间遇到的问题,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社等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引进人员的管理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周转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人才创新发展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威人组办发8号-“1 4 N”创新平台体系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管理使用办法.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