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专区>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1 15: 1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总工会、团委:

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邮政管理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总工会       共青团威海市委

2022年2月18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快递员等就业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2021〕59号)、省政府九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邮管〔2021〕136号)要求,为切实维护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稳就业、促民生,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责任,着力解决好快递员群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问题。保障快递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职业培训,改善生产条件、融入城市生活等方面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依法施治,保障快递员合理劳动报酬

1.治理“不合理派费”。引导快递企业依据行业协会制定的《快递末端派费核算指引》《快递员劳动定额标准》,保持合理末端派费水平,落实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和劳动报酬增长幅度。快递协会开展快递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并定期发布。邮政管理部门督促企业规范非正常派费结算等。

2.治理“非法扣工资”。快递企业应落实《劳动法》有关规定,不得违法对快递员实施随意罚款、克扣工资。人社部门畅通违法举报渠道,开展快递员群体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乱罚款、克扣或者拖欠快递员工资报酬行为,保障快递员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政策引导,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

3.规范行业用工。鼓励快递企业直接用工,提高自有员工比例。督促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

4.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建立更为灵活便利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优化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等环节,明确措施路径,确保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落实落地。

5.落实意外伤害险补贴。推动快递平台企业为快递员群体应保尽保,积极申请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供便利,优化快递员生产作业环境

6.保障生产作业安全。督促快递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标准,加大资金投入、配齐劳保用品、升级作业装备、改善工作环境,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培训,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7.便捷快递车辆通行。针对快递上门服务方便民生特性,各区市人民政府健全完善对快递三轮车等末端服务车辆的包容性管理,制定城区禁限行区域和高峰时段通行、停靠便利政策,保障快递服务通行顺畅。

8.切实畅通末端投递。各相关部门、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物业管理单位要保障快递员便捷进出,鼓励免费提供服务场所。落实住建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意见,设置智能快递柜和快递服务站,依国家标准落实住宅信报箱升级智能信包箱,为设立配送分拣作业站、营业网点提供规划和场所租赁、建设支持。

(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管,落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

9.避免“以罚代管”。督促企业总部和市级区域总部在网络稳定、快递员权益保障等方面落实统一管理责任,完善内部管理考核制度,规范加盟、劳动合同签订和履约,坚决遏制对快递员和基层网点“随意乱罚款”“乱扣费”。相关情况纳入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范畴。

10.合理处置投诉、公平追责。指导快递企业完善用户投诉处理专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用户投诉,不得随意转嫁责任到快递员,追责赔偿不超过实际损失价值。指导企业建立快递员申诉和保护机制,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对涉嫌敲诈勒索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提供法律援助。邮政管理部门会同人社、工会等拓宽快递员维权救济渠道。

11.规范加盟和用工管理。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快递企业,推广使用快递协会制定的加盟协议推荐文本,明确依法用工和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要求。工会组织依法督促企业制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时听取工会、快递员代表意见,充分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12.保障快递员休假、福利权利。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劳动法》相关规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快递员休假、休息权利,鼓励设置快递员午休、就餐、值班、加班场所设施。

(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专项治理,规范快递市场秩序

13.治理不正当价格竞争。对于涉嫌违反《价格法》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快递市场经营秩序的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予以约谈告诫,不及时整改的移交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14.治理网络运行不稳隐患。对于快递服务出现快件积压、网络阻断、员工大量离职、停工等非正常停业严重异常情况,对所在区域直接责任企业依法实施应急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消费提示并复核该品牌的区域服务能力。

15.整治“快递黄牛”。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超许可地域揽收快件、委托未经许可企业经营快递业务、超许可地域非法开展加盟招商活动、无证无照经营和不执行实名收寄、开箱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等“快递黄牛”乱象。

16.保障用户自主选择权。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系统对接,满足用户差异化快递服务需求,保障用户自主选择快递服务品牌和上门、服务站、快递柜等不同投递方式。

(市邮政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快递员群体社会关爱

17.加强快递员权益工会保障。积极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将快递员组织到工会中来。支持企业工会建立劳动关系风险评估和化解机制,依法履行维权和服务职责。各级工会重点做好快递群体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提供权益维护、困难救济、素质提升等精准服务。

18.发挥共青团引领、服务作用。有序推动快递行业团青组织覆盖,鼓励快递企业成立青年组织,持续开展快递企业青年文明号、青年突击队建设工作,对快递员在城市融入、子女关爱、社会认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给予实际帮助,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爱快递员的良好氛围。

19.纳入廉租房等政策保障范畴。结合群体职业特点,制定快递员廉租房申请政策,针对进城和异地务工快递员配套就医和子女上学等关爱措施,帮助融入城市生活。

(市邮政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同发力,完善快递员职业发展保障

20.拓展职业发展空间。督促快递企业畅通员工晋升通道,推进将快递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纳入工资体系,鼓励支持快递员创业,按规定落实快递群体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21.强化政治参与。鼓励推荐表现突出的快递员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畅通参政议政渠道。

22.加强典型宣树。抓好快递员群体中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选树表扬活动,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

(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八)构建协同机制。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建立快递员合法权益保障协调推进机制,邮政管理部门做好牵头工作,建立案件移交、联合约谈、联合执法常态化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九)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责任感,抓好工作落实。将快递员群体纳入地方社会稳定管理体系,健全县级邮政监管机构,强化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

(十)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关爱快递员“暖蜂行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快递员群体先进典型以及权益保障工作有效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