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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知识小讲堂——社保热点问题问答


发布日期: 2022-02-17 14: 1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一、个人如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答:1.有单位的职工,不需要本人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不受户籍限制,就近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参保登记手续,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二、个人如何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对于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单位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职工个人以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本人工资收入低于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本省平均工资)6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本省平均工资”300%的,按本省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6%,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四、灵活就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具体缴费方式,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

五、领取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职工的缴费年限是指企业和职工个人在职工退休前共同按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其中,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个人缴费前固定职工的连续工龄,下乡知青的连续工龄,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需经有关部门确认)。

六、领取居民基本养老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待遇领取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威海市自20211018日起,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按月计发养老金。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曾经在企业工作并缴费累计满10年,退休年龄仍然可以按照50周岁执行。

八、企业职工如何办理退休证?

答:目前,我市已取消企业退休人员纸质退休证发放,退休人员可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打印带有社保章的“养老金收入证明”。

九、退休人员如何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

答:我市长期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采取大数据比对为主,自助认证为辅,镇(街)、社区(村居)兜底服务的经办模式。领取待遇人员可通过“威海人社”手机APP、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镇(街)、社区(村居)社会保障所办理自助认证,每个自然年度需自助认证一次。

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人社部“掌上12333APP或采用“威海人社”手机APP进行自助认证

十、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后还需要继续缴费吗

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是社保法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缴费不足15年就不能享受养老待遇。具体来说,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是根据其历年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滚存额以及职工退休时的年龄、退休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计算得来的,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就越高。如果职工缴费15年停保或间断,将大大影响退休后养老待遇,因此建议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后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十一、什么情况可以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199511日《劳动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补缴。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和已退休人员,不在补缴范围之内。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养老保险必须由欠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到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补缴人身份证、原始档案或工资收入凭据等原始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含三年)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

十二、目前无法提供法律文书,三年以上的保险可以分多次补缴吗?

答:省厅有明确规定,不允许通过多次补缴的方法增加补缴年限,也就是说职工在同一个单位的欠费,必须一次性补缴。如果在不同单位都有欠费,但是每个单位的欠费都不到3年,是不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的。

十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我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十四、职工能够同时在多个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吗?

答:职工在若干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在某一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的前提下,其余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十五、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申请工伤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来完成。首先,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受伤后24小时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电话备案。然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十六、职工发生工伤都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如果企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发生工伤时,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经确认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3.住院伙食补助费;4.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另一类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及护理费;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则上述工伤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十七、工伤等级是如何确定的呢?

工伤等级必须通过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才能确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在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后,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应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十八、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如何申请复查鉴定?

对市鉴定结论不服的,申请单位或被鉴定人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十九、用人单位不参保缴费,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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