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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营商行|【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专辑】第五期 女职工权益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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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何维权? 答: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机关和组织投诉、举报、申诉或者申请调解、仲裁。 企业不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其工会组织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或者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其工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 政府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什么措施? 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发展规划并监督落实;采取措施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扶持。 3. 各部门和单位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有什么措施?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医疗保障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联合会依法对用人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支持和协助女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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