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专区>营商动态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人事人才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1-09-18 17: 5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专家评选

一、事项名称

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青年专家评选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18〕21号)

五、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威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荣誉。对长期在威海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

六、申请材料

1.《专家情况登记表》

2.《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情况综合报告》(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推荐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

3.推荐人选的身份信息;

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信息;

6.事业单位聘任岗位证明材料(《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人员情况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变动情况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7.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证书。

七、办事流程

由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向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推荐进行评议和公示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和公示考察后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予以公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85个工作日办结(不含专家评审3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61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生活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威海市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8〕9号)

四、申请主体

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校院所

五、受理条件

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同)、高校院所的科研、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硕士研究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到我市创办企业,或规定企业、高校院所的科研、教育教学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

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工作。

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及45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2020年以后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放宽至我市所有参保企业。    

六、申请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3.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证明;

4.申请前3个月的工资流水。

5.自主创业毕业生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年度财务报表(累计投入资金不低于10万元)等材料

七、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通过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上传上述申请材料,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在单位官方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公示无异议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26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技工院校毕业生验印审核及证书发放

一、事项名称

技工院校毕业生验印审核及证书发放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技工院校招生就业有关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95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通过所在技工院校申报)

五、受理条件

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距正式毕业时间3个月起可以办理毕业证书。

六、申请材料

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办事流程

技工院校准备毕业生信息表和入学注册验印花名册等材料邮寄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16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威海市首席技师评选

一、事项名称

威海市首席技师评选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威海市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政办字〔2018〕33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通过用人单位申报)

五、受理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2.职业技能在全国、全省或者全市本行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近 4 年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市“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成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或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 

3.具有绝招绝技,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获得技术创新革新成果或者专利,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方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

4.在带徒方面成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所在单位技术骨干、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5.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同等条件下优先从 45 周岁(含 45 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六、申请材料

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办事流程

由各区市人社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管企业初审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并邮寄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9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16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

一、事项名称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办法》(威人社发〔2018〕5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通过用人单位申报)

五、受理条件

1.威海市境内各类企业职工;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

3.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创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传技带徒方面取得优秀成绩者。

六、申请材料

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办事流程

各区市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请表》、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申报人员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荣誉等材料做出推荐审核后邮寄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9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16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威海市技术能手评选

一、事项名称

威海市技术能手评选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威海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技术能手评选奖励办法》(威人社发〔2018〕5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通过竞赛主办单位申报)

五、受理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国家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10名或省级一类竞赛前15名、二类竞赛前6名或市级一类竞赛前5名、二类竞赛前3名(一类竞赛是指国家省市人社部门牵头主办的赛事,二类竞赛是指国家省市人社部门参与举办的赛事)。

六、申请材料

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办事流程

各区市人社部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威海市技术能手申请表》、选手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做出推荐审核后邮寄到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9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16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

一、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五、受理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熟悉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相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负责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考评员等,其中相应职业(工种)专(兼)职考评员应不少于3人。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0平方米以上)和办公设施,信息化办公设备和网络配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四)具有60平方米以上的理论知识考场,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齐全,照明条件良好。

(五)具有与鉴定职业(工种)、等级、鉴定人数相适应的技能操作考核场地,配备考核鉴定所需的设施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并符合环保、劳保和消防等各项要求。

(六)具有存放档案资料的设备,并配备防盗、防火、防潮等设施。

(七)具有完善的工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鉴定工作规程、考评考务人员守则、考场规则、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六、申请材料

以具体通知为准

七、办事流程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提交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备案申请报告,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书面回复。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16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

一、事项名称

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

二、受理单位

按照职称级别和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受理(具体详见《关于公布威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66号))。

三、办理依据

1.《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0〕4号);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四、申请主体

专业技术人员

五、受理条件

从威海市外或中央、省部门(单位)调入我市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确认登记表;

2.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职称级别和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经审核通过后盖章确认。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62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一、事项名称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二、受理单位

按照职称级别和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受理(具体详见《关于公布威海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66号))。

三、办理依据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同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四、申请主体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五、受理条件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即通过自考、 电大、 夜大、 职大、 函授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

2.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设区的市以上党校教师以及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系列(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卫生、翻译(英语、日语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按规定不再进行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须通过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同或相近,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确定为“助师”级资格;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资格。    

六、申请材料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照职称级别和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相关部门(单位),经审核通过后颁发职称证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62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

一、事项名称

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

二、受理单位

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四、申请主体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受理条件

对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职称结果,经公示后,进行核准备案。

六、申请材料

1.评审结果签证单;

2.评委会会议纪要;

3.评审工作报告。(包含评审通过人员执行异议期公示情况报告)。

七、办事流程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同意备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62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备案

一、事项名称

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备案

二、受理单位

按照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

3.《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四、申请主体

有意向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机构或有效期届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受理条件

各区市、各部门及用人单位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核准备案。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

六、申请材料

评审委员会组建申请报告

七、办事流程申请单位提交上述申请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通过后同意备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62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

2.《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

3.《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

5.《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5.根据《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以后(包括2013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6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13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另有规定的仍按其规定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6.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7.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从事医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规范化培训以及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各类实习,均不能作为“从事医师工作”经历。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等。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持规定材料到现场办理;

2.各考点初审相关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按规定提交上级考区;

3.考区复审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复审通过;

4.考生登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人每科70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

2.《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调整翻译专业资格考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6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参加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的,不限制报名条件,凡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含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三)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在报考二级翻译考试时免试《口(笔)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六、申请材料

1.《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

2.有下列情形的应提交:

(1)报考级别为一级翻译的应试人员: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翻译专业职务聘书;

(2)报考二级口(笔)译免试1科的应试人员: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3)报考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免试1科的应试人员:二级英语口译(交替传译)证书。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三级口译每人每科14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50元,一级口译每人每科350元;笔译考试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6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65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39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1.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志于从事计算机软件工作的人员,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只要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就可以报考相应的级别和专业;

2.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申请材料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表》

七、办事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平台,网上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人每科68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高级考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 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初中级考试

1.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应试人员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初级)考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有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自2020年起,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参加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五)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高中或中专学历报考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提供:经济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考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提供: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人每科61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

2.《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2〕5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参加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2.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当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报名。

3.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

2.《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审核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审计考试管理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持规定材料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申请;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审计考试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初、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2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国家统计局、人事部关于印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统字〔1995〕46号);

2.《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名参加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2)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二)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六、申请材料

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报考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提供;中专学历报考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初级每人每科65元,中级每人每科63元,高级每人每科50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

2.《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五)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出版一科”)。

(六)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应试人员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出版(初级)考试。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申请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3.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人每科68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有关精神,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六、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单位审查盖章后的《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山东人事信息考试网报名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持规定材料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申请;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山东人事信息考试网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其他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7号);

4.《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

5.《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

6.《关于做好1998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7〕105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应试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六、申请材料

1.《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工程技术(中、高级)或工程经济(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6号);

2.《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1〕25号);

3.《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4.《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六、申请材料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每人69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事部发〔2012〕56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  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六、申请材料

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

3.《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六、申请材料

1.《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4.《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具备本文附件3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本文附件3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准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或个人下载打印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本文附件4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备本文附件4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之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六、申请材料

1.《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相应条件的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科63元;一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主观题)考试每科152元。二级注册建筑师知识题(客观题)考试每科70元;二级注册建筑师作图题(主观题)考试每科75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

3.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4.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

5.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

6.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2个科目,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四)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条件。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五)报名条件相关要求。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

六、申请材料

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参加全科(三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参加免一科报考条件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六、申请材料

1.《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免一科报考条件

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

六、申请材料

1.《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2.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免试部分科目的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每人每科68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修订);

2.《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3.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4.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六、申请材料

1.《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考试费客观题每科70元,主观题每科82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5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三)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四)“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中“专业评估”项进行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jsrc/zypg/index.html)。应试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的,即符合报考条件中有关评估的条件。

六、申请材料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考试费客观题每科63元,主观题每科67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7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报考条件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六、申请材料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参照当年度考务文件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

3.《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79号);

5.《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六、申请材料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一)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获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 。 

六、申请材料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2.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

3.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考试费客观题目每科61元,主观题目每科69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053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

一、事项名称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应试人员根据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职务系列范围、职务级别报考相应科目(模块)

六、申请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表》

七、办事流程

考生登录威海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平台,网上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无误后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人每个科目(模块)61元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一、事项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

2.《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4号);

        3.《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发证条件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件

七、办事流程

1.考生登录证书邮寄申请系统,网上申请查询办理并填写个人信息;考生携带所需材料到各区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办理。

2.邮寄方式办理:人事考试机构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后受理并准予邮寄发放;现场方式办理:人事考试机构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审核无误后受理并准予发放。证书办理结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226661 

监督电话:0631—5226361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