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11〕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 0 一 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点击浏览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