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21〕54号文件推进电子劳动合同试点工作的通知 |
||||
|
||||
|
||||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 人社厅发〔2021〕54号文件推进电子 劳动合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关于发布〈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高区,要按照《电子劳动合同订立指引》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山东人社区块链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47号),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中的试点应用。要以工程建设领域、加工制造业和新业态行业企业为重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其他各区、市,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电子劳动合同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0号)部署要求,自行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试点。 联系人:劳动关系科,张瀚予,5190812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6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