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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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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各技工(技师)院校: 为深入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服务和支持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已取得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技工院校,参加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必须是注册技工教育学籍的本校学生。未注册技工教育学籍人员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的报名条件,参加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已取得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资质的技工院校,工作中需要调整认定职业(工种)、等级的,按照省通知要求申报,申报评价机构信息与认定范围清单中的职业(工种)、等级,必需是经人社部门批准或备案开设的专业及专业培养层次,不得申报不符合条件的职业(工种)、等级。 开展工作期间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科联系。 联系电话:5190891 附件: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推动我省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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