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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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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为鼓励支持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1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新业态平台企业。 二、受理条件 (一)平台企业按规定为其灵活就业人员购买1年及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三)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在多个平台企业灵活就业的,由灵活就业人员确认一家平台企业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年补贴一次、最高补贴100元,保险费数额低于100元的,按照实际数额补贴,且不与其他职业伤害保险补贴重复享受。意外伤害保险1年为一个保险期,在同一个保险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所需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申请材料 (一)平台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 (二)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 (三)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和花名册。 五、申请流程 (一)平台企业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二)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新业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工作,主动联系对接平台企业,做好有关政策宣传解读和申领指导。要加强补贴资金审核监管,确保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审核发放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科室:就业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5190912 附件: 3.威人力发〔2021〕1号—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1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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