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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直参保单位2022年度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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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市直参保单位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市直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期限 机关事业单位申报期限:2022年1月4日—1月30日。 企业申报期限:2022年1月4日—3月31日。 三、申报标准 2022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应付工资)如实申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待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按照政策规定统一对市直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保底封顶”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进行多退少补处理。 四、网上申报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单独申报、医保中心电话:5865889)。申报流程如下: 1.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过“业务经办”中的“单位版社保就业网上申报”,进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 2.点击“缴费基数申报”; 3.录入单位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4.点击下一步,录入职工缴费基数并保存; 5.打印《2022年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签字确认表》(以下简称《签字确认表》); 6.先打印,再提交申报。 五、申报方式 (一)非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附件1)《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目清单》(附件2)申报,并携带签字盖章齐全的《签字确认表》原件,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进行申报审核。 (二)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申报,并携带签字盖章齐全的《签字确认表》原件,到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进行申报审核。 六、缴费流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 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通过的,自1月份起按核定的应缴数额缴费;申报未通过的,须重新申报。 (二)企业 2022年1-2月份,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的,暂按2021年12月份职工缴费基数缴费。自3月份起,参保企业须在缴费基数申报完成后方可缴费。 七、其他事项 (一)2022年申报缴费基数的职工是指截至2021年12月31日缴费的人员,社保系统与医保系统的参保人员须一致。 (二)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保留到整数位。 (三)参保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申报,《签字确认表》须由本人签字。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 2. 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目清单
威海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科室:稽核科)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项目清单
附件2 暂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及统筹的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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