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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知识小讲堂——职工出现哪些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


发布日期: 2021-11-24 18: 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到底哪些情形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不予认定工伤?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不得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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