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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劳务派遣机构2020年度年审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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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劳务派遣机构2020年度年审及日常业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本区域2020年度劳务派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信息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二)加强对本区域劳务派遣工作业务指导及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劳务派遣工作开展情况。 (三)摸清本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2020年度业务开展基本情况,要求每个劳务派遣单位于3月底前提交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涵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 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2020年度劳务派遣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于4月15日前报送市局劳动关系科;劳务派遣业务统计报表(见附件1)及劳务派遣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每季度初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局劳动关系科。 (二)要主动与行政审批部门对接,核实劳务派遣机构的基本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三)要按照市局通知要求,及时向劳务派遣机构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落实。对单位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严格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务派遣工作的日常 监管,推动我市劳务派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1.劳务派遣业务统计报表 2.劳务派遣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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