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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 2020-04-30 14: 3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关于印发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为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和《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实际,制定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检查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同时将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检查,不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体的自律水平,营造更加浓厚的守法经营氛围。

二、检查依据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第一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以及年度检查等方式。

三、检查对象

威海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含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检查工作计划。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从一月起至六月底开展审查。

检查内容:审查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用工涉及的所有书面材料,及时发现及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掌握劳动用工动态,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双随机抽查比例:50%

双随机抽查范围:依法正常经营的用人单位(不含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为A级、列入劳动保障“红名单”的用人单位)。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结合疫情复工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工实际,由县级人社部门会同市委网信办、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开展,从复工起至六月底开展检查。

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招用工、发布招聘信息、开展职业介绍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行为,维护职业介绍供求关系和谐稳定。

双随机抽查比例:30%

双随机抽查范围: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职工的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结合我市劳动用工实际,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从九月起至十月底开展巡查。

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双随机抽查比例:50%

双随机抽查范围:上一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存在举报投诉立案记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范畴、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

4.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住建、交通、水务等部门组织开展,从七月起至八月底、十一月起至春节前开展两次检查。

检查内容:现场检查各类用人单位(主要为在建工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渔业等其他劳动用工密集行业)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双随机抽查比例:30%

双随机抽查范围:全市住房建设领域、交通领域、水利领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部分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按照“全程留痕、责任可溯”要求,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和工作台帐归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用人单位社会诚信记录,并按规定通过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示。

(二)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三)行政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接受执法对象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及抽查比例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配合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时间

1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用工检查(书面审查)50%

依法正常经营的用人单位(不含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为A级、列入劳动保障“红名单”的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网上审查

现场核实

无配合部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6月30日前

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介绍行为30%

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职工的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级人社、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6月30日前

3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用工检查(日常巡查)50%

上一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存在举报投诉立案记录、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布范畴、列入劳动保障“黑名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无配合部门,市县两级人社部门

9月1日至10月31日

4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动30%

全市住房建设领域、交通领域、水利领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部分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县两级住建、交通、水务部门

7月1日至8月31日,11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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