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
||||
|
||||
|
||||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一、事项名称 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备案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劳动法》(国务院令第535号,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 2.《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第四十一条; 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1994年11月14日发布,1995年1月1日施行)。 四、申请主体 在威海市直注册的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申请材料 1.向人社部门报告企业裁员情况的说明; 2.裁减人员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职工总人数、生产经营状况、裁员的原因、拟裁减的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企业财务报告及企业符合法定裁员情形的其他证明材料; 4.履行民主程序证明。 七、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陆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受理。人社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3.备案。人社部门对受理的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审核通过,予以备案;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不予备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12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劳动用工备案一、事件名称劳动用工备案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四、申请主体 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五、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单位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六、申请材料 无。 七、经办流程1.用人单位凭用户名、密码登录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 系统(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对单位用工情况变化进行适时更新维护,提交单位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 2.单位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单位提交的用工情况进行审核。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一、事项名称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一次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五条; 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1994年12月9日发布,1995年1月1日施行)第九条。 四、申请主体 在威海市直注册的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企业依法录用未成年工。 六、申请材料 录用未成年工情况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录用未成年工人员基本情况、身体健康情况、拟安排工作岗位等)、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 七、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登陆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2.受理。人社部门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其需补正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原因。 3.备案。人社部门对受理的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审核通过,予以备案;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不予备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12 监督电话:0631-5190800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