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重点工作公开>执法公开>事前公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涉企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 2020-04-02 13: 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一、检查依据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第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针对劳动保障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组织专项检查活动,必要时,可以联合有关部门或组织共同进行。

(三)《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00年10月26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月13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第一款:“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举报专查以及年度检查等方式。”

二、检查对象

威海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含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事项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检查工作计划

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每年一月至六月底。

检查内容:审查用人单位上年度劳动用工涉及的所有书面材料,及时发现及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掌握劳动用工动态,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依法依规对企业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双随机抽查比例:60%

双随机抽查范围:2019年8月前市直参保在营企业剔除上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被评为A级的企业

2、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结合我市劳动用工实际,由各级人社部门结合辖区用工特点,每年九月至年底开展一次。

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发现及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

双随机抽查比例:50%

双随机抽查范围:市直范围内上一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举报投诉较多的用人单位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类督查、检查和考核。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专项督查;2019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迎接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明察暗访;根治欠薪冬病夏治专项行动;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检查内容:各类用人单位(主要为在建工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渔业等其他劳动用工密集行业)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双随机抽查比例:10%

双随机抽查范围:全市住房建设领域、交通领域、水利领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