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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监管清单


发布日期: 2020-04-16 11: 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执法监管清单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违法行为)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设立依据、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通过,2012年12月28日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程序发现违法事实、审查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决定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当事人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威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监管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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