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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营商行 | 关于印发《威海市高层次人才驿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15 10: 5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关于印发《威海市高层次人才驿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威人组发〔2020〕10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威海市高层次人才驿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4日        





威海市高层次人才驿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我市引才用才机制,打造高层次人才集聚平台,更好地凝聚专家智力资源,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驿站以“集聚高端人才、对接重点企业、助推高质量发展”为宗旨,以引进和服务知名专家学者、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青年人才、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等各类人才为目的,引导人才更好地融入威海、扎根威海、奉献威海,为全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新局面,打造威海经济新的增长极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驿站是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驿站建设,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健全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专家服务基地、高层次人才驿站、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等点面结合、梯次推进、示范引领的服务网络,打造拴心留人的“人才之家”,促进知识技术和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


第二章 设立认定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驿站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市区共建,推动实现小核心、大外围、广覆盖、强服务;坚持整合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功能,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五条 根据面向的人才群体及承载的服务功能不同,高层次人才驿站可分为创新型、创业型、服务型、综合型四种类型。

(一)创新型人才驿站可设立在学术氛围较浓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也可设立在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和产业园区,主要面向专业人才开放,用于同业人才之间交流研讨,开展创新论坛、学术探讨、创意实践、技术分享等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二)创业型人才驿站可设立在创业氛围浓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双创基地、创客大街,主要面向创业人才开放,用于开展创业培训、项目路演、创投评估、产品推介、合作洽谈等创业对接活动。

(三)服务型人才驿站可依托行业协会、技术中介服务机构、人才公寓和主题休闲场所等设立,面向各类人才开放,主要提供人才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就业创业咨询、培训交流、休闲保健、临时住宿和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四)综合型人才驿站可依托各地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综合以上服务内容,建成多功能、大容量、全方位的综合型人才驿站。鼓励各区市整合使用现有资源,与党员之家、文化驿站、城市书房等共建共享,在高层次人才集中的地方和单位探索设立功能各异、特色明显的人才驿站,打造成为人才交流活动中心、技术研讨重要阵地、科技便民服务窗口。

第六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驿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引进、人才服务工作,具备开展人才交流、人才服务活动的场地、设施等条件,能够提供相应的驿站建设配套资金,能为驿站的日常运行提供经费保障。

(二)依托单位及周边地区有较密集的产业资源,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承接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需求较大,具有较强的辐射效应。

(三)有一定数量建立对接联系、开展项目合作的专家群体,能定期开展专家交流对接活动,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四)规章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服务人员队伍,能为专家开展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提供支持措施和服务平台。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驿站按以下程序申报认定: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报。市直单位、高校院所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照标准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估,择优确定市级高层次人才驿站入选名单。

(三)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级高层次人才驿站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予以批复并授予牌匾。


第三章 职责功能


第八条 高层次人才驿站的主要职责功能:

(一)交流对接的纽带。组织开展专家讲座、交流对接、考察洽谈等活动,搭建人才与我市重点企业、园区等本地资源的对接交流平台,提高对接成效。

(二)柔性引才的平台。征集我市用人单位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的需求信息,协助完善我市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人才技术需求数据库和人才对接服务平台“两库一平台”,绘制人才地图。加强与海外引才机构、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等沟通对接,为用人单位挖掘和推荐高层次人才。

(三)咨询服务的阵地。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及时发布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才需求信息和各项人才政策,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人才供求信息咨询、绿色通道服务事项代办等“一站式”服务。

(四)休闲保健的基地。作为高层次人才服务场所和集散地,充分利用人才驿站周边的旅游资源和红色教育资源,提供食宿、教育、休闲、疗养等服务保障,协调解决人才柔性引进和智力服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五)成果转化的桥梁。通过开展人才交流洽谈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兼职挂职、项目合作、联合开发、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创新科研团队,实现人才的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用人单位得以转化。

(六)人才联谊的空间。采取联谊会的组织形式,通过轻松娱乐的人才沙龙活动,营造人才聚集氛围,提升人才的归属感,构建融入城市的交流平台和人文环境。


第四章 激励保障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驿站建设实行以奖代补,对于人才参与度高、服务周到、引才效果佳、人才评价好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适时进行评估,择优确定一批示范站,给予每个示范站5-20万元的建站补助。入选省级人才驿站示范站单位再给予一定的奖励补助。补助资金可用于驿站基础建设,以及开展政策咨询、联谊交流、学术探讨、创意实践、技术分享、项目路演、合作洽谈等服务活动支出。补助资金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驿站要主动为进站专家在项目申报、课题申请、继续教育、职称评聘、专家休假以及入选各类人才工程等方面提供专员服务。鼓励高层次人才驿站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加强合作,促进进站专家成果的市场化转化。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驿站的桥梁纽带和平台载体作用,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数据库、人才技术需求数据库,搭建基层单位与专家资源对接平台,加大高层次人才驿站横向交流和资源共享,推进专家智力资源与基层需求有效对接,畅通合作渠道。

第十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驿站依托单位,及时跟踪了解驿站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驿站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高层次人才驿站宣传工作,打造高层次人才驿站品牌;要总结交流经验,宣传推广典型事迹和突出贡献,推动高层次人才驿站健康发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高层次人才驿站实行分级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高层次人才驿站设立,完善驿站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健全服务管理方式,加强驿站运行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

第十四条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高层次人才驿站的运行情况,及时给予政策、人才、资金、信息和服务支持,对驿站进行指导、监督;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驿站建设或依托驿站举办各类人才活动,提升高层次人才驿站承接能力和服务能力。鼓励各区市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驿站建设发展和人才服务基层工作。

第十五条 驿站依托单位负责驿站日常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完善高层次人才驿站建设管理细则和发展计划,加强驿站软硬件环境建设,配备相应管理和技术人员,保障资金投入,为驿站顺利开展高层次人才服务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第十六条 高层次人才驿站实行定期评估、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两年对驿站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驿站发展及引领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开展情况;

(二)驿站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情况;

(三)驿站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才工程称号入选情况;

(四)驿站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场次、服务高层次人才人次情况;

(五)驿站管理运行情况;

(六)驿站制定上报工作计划、总结和信息情况。

第十七条 对发挥作用显著、企业和人才认可、为基层科技进步、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发挥作用差、管理不善、组织不力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取消市级高层次人才驿站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3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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