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重点工作公开>执法公开>事前公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0 10: 5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

为促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落实,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整体情况,建立健全我市劳动保障信用体系,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威海市劳动保障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决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时间

2020年2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二、书面审查范围

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三、书面审查方式和步骤

(一)网上审查阶段(2020年2月1日—2月29日)。各用人单位登录“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网上服务”(网址:http://103.239.153.105:8080/hso/logonDialog.jsp),将本单位2019年度用工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录入系统,并提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工作人员将及时审查,并在5个工作日后将审查结果反馈用人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3月1日—15日)。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人员审查反馈结果,对提报资料中存在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予以自行纠正,立即消除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并重新提报2019年度用工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三)现场审查阶段(2020年3月16日—5月31日)。按照《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威人社办发〔2016〕140号)要求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规定,对提报中不存在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在自查自纠阶段自行整改完毕的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提报2019年度用工情况、首次参加劳动保障书面审查、2018年度书面审查不合格、2018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为C级、被列入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范畴、被列入劳动保障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以及2019年1月1日至今被举报投诉三次以上(含三次)的用人单位,全部审查。

(四)诚信评价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23日)。根据书面审查结果,按照《威海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威人社发〔2017〕52号)的规定,对用人单位2019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进行诚信等级评价,公示期满后,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发布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并抄送信用管理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总结整改阶段(2020年6月24日—30日)。对违法违规的用人单位要跟踪抓好整改工作,直至其违法行为彻底改正。各区市于7月6日前上报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总结。

四、书面审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八)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九)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介绍服务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五、现场书面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涉及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

(二)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需提供不在编人员花名册;

(三)接纳实习生实习的,提供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以及备案花名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派遣人员名册;

(四)全部招用人员登记表;

(五)全部劳动合同;

(六)2019年原始记账凭证(装订有工资发放表原件的);

(七)2019年会计报表、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付工资总账和明细账、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以及费用明细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付工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

(八)2019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九)2019年全部职工考勤表;

(十)2019年度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审核表、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证明;

(十一)营业执照副本(含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十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备案意见书。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六、书面审查结论

审查结论分为三种。第一种,经审查未发现问题,年度内也无举报投诉案件的,确定为书面审查合格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为A级;第二种,经审查存在问题,但在规定期限内认真进行整改,或年度内有3起以下(不含3起)举报投诉案件属实的,且问题得到全部纠正的,将确定为书面审查较合格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为B级;第三种,经审查存在问题,且拒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没有完全整改,或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年度内有3起以上(含3起)举报投诉案件属实的,将确定为书面审查不合格单位,守法诚信等级评为C级。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理(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开发区要把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作为净化我市用工环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健全劳动保障信用体系,打击非法用工行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措施来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监管优势,将所属网格内的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待审查范围,指定专人负责审查工作,配强配齐书面审查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统一审查工作标准,确保书面审查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要通过此次审查切实摸清所属用人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为预防和减少劳资纠纷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打好基础。

二是要将服务贯穿于审查过程中。要利用此次审查,组织用人单位加强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劳动保障信用体系的学习和培训。在审查中要结合市局“建立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联系服务企业长效工作制度”的要求,及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规章制度、提高用工规范化管理水平、创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要建立长效联络服务机制,通过建立微信群、QQ群等为用人单位答疑解惑,从“大人社”的角度为用人单位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以利于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是要确保书面审查务求实效。在审查时劳动保障监察员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与往年的数据对比分析、深入询问、验证材料等方式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隐患,帮助用人单位自查和整改。要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按照《威海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有关规定,依规向社会公布曝光,并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规列入“黑名单”,推送至信用管理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并予以联合惩戒。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19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