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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事项】《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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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项目申报 二、设定依据 《威海市博士后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威人组发〔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 三、申请条件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由国家或省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以及在站(基地)、出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四、办理材料 1.建站资助: ①威海市博士后站(基地)建站资助申请表; ②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材料; ③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④批准新设立博士后站(基地)文件。 2.项目启动资金资助: ①威海市博士后项目启动资金资助申请表; ②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材料; ③研究项目开题报告。 3.配套奖励: ①威海市博士后科研项目配套奖励资助申请表; ②获资助项目简介; ③国家或省博士后项目资助批准文件。 4.生活津贴: ①威海市博士后人员生活津贴申请表; ②威海市博士后人员在站生活津贴申报情况汇总表; ③佐证材料:博士后人员中期考核表或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和博士后证书;博士后进站(基地)介绍信或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 5.考核奖励: ①威海市博士后站(基地)考核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国家或省优秀博士后站(基地)批准文件。 6.安家补贴: ①威海市博士后人员安家补贴申请表; ②博士后人员与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工资发放流水记录; ④博士后人员出站介绍信; ⑤户口证明材料。 五、办理地点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胶州路7号)。 六、办理机构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即时办理。 九、联系电话 0631-5190961。 十、办理流程 1.设站单位审核、提交申请材料,按照管理权限或企业注册地由主管部门(单位)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结合办法规定,召集5名以上(含5名)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公示5个工作日并考察; 3.考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公示、考察结束后,形成无异议的公示考察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4.经公示、考察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文公布受资助项目名单,按规定将资助资金按申报渠道经由主管部门(单位)或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拨付至设站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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