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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威海宇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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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人社审字[2018]21号 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等规定,经审查,确定威海宇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文刚;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乐天世纪城-6号-2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7939199726)为劳务派遣经营单位,现予公布。 获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要严格遵守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切实维护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每年3月31日前,要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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