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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需携带的资料


发布日期: 2018-05-18 18: 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人社局 字号:[ ]


  (一)企业劳动保障管理规章制度(涉及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

  (二)用人单位全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需提供不在编人员花名册;

  (三)2016年度招用人员登记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表),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

  (四)接纳实习生实习的,提供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实习协议以及备案花名册;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提供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及派遣人员名册;

  (五)全部劳动合同;

  (六)2016年1月至审查时原始记账凭证(装订有工资发放表原件的);

  (七)2016年1月至审查时会计报表、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应付工资总账和明细账、应付福利费总账和明细账以及费用明细账(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应付工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

  (八)2016年1月至审查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九)2016年度增减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增减时间);2016年度未发工资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2017年申报缴费基数);2016年1月至审查时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款票据;在外单位参保或个人托管参保的,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原始发票或本人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件,退休返聘或超过年龄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

  (十)2016年1月至审查时全部职工考勤表;

  (十一)2016年度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审核表、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证明;

  (十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十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备案意见书。

  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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