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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0 14: 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人社局 字号:[ ]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驻威各高校,各有关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重要人力资源基础。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经济转型升级、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省市文件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权限。按照下放权限、简化手续、优化服务的原则,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进一步提高人社部门服务企业和群众的办事效率。从今年起毕业生到工商注册住所地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单位(含各区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地单位,不含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就业的,其就业手续由原来市局统一经办调整为由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上述区市赋予开通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主管部门账号,并授权自主办理辖区内用人单位开户、协议书鉴证、毕业生派遣改派等业务。
    同时,将省外院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权限下发到各区市和国家级开发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凡属相关区市生源或到相关区市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身份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毕业前办理)或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毕业后办理),到相关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网上开户审核手续。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审核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网上注册信息时,重点核实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和户籍信息,如果网上比对通过,可不要求毕业生提供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审批盖章的入学年《**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印章,一般可向取得最后学历的毕业院校档案室索取)。审核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时,除核实报到证、毕业证信息外,还要查看《**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对于路途遥远、不方便回校的毕业生,可通过发送传真、扫描件、拍摄图片等方式接收查验,最大努力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减轻毕业生负担。
    二、扎实做好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和服务工作。各区市应将本地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做为服务的重点群体,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实现最大程度就业。要加大信息采集力度,充分利用“山东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及时更新毕业生基本信息,了解毕业生就业动态、提供的就业服务以及跟踪回访等情况。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指导、政策咨询、专场招聘、就业见习、创业培训等活动,确保年底前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登记率达到 100%,就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特困家庭毕业生实现100%就业,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95%以上。
    要认真组织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一是组织就业见习。要积极拓展优质见习岗位,积极推荐有见习需求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从今年起,市局主要负责全市就业见习政策的拟定和组织督导工作,对各区市就业见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考核,以及市直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工作,其他各类单位向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等。二是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专场招聘活动,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发放社保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工商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办理。各区市要主动联合工商、中小企业等部门做好宣传工作,最大限度的保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及时申领补贴,提高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性。三是开展职业培训。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四是加强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各区市要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确保离校未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五是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积极扶持大学生实现创业。
    三、取消毕业生转正定级手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我市各级人社部门取消办理转正定级等手续,今后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考、聘用、招用流动人员时,可参考档案中的劳动合同、企业录用手续等材料及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认定参加工作时间和工作年限。各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和个人及时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档期间,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相关手续。
    四、加大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相关政策,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要开展分类宣传,深入研究高校毕业生的不同需求,提高宣传的精准度,有针对性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要加强典型宣传,树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同时,要注意发现和挖掘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归纳总结推广,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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