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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市级众创空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0 14: 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人社局 字号:[ ]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驻威高校:
    为进一步适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趋势,完善全市创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创业生态,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根据威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众创业的意见》(威发〔2015〕5号)和《关于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实施“创业威海”行动计划的意见》(威创业组发〔2016〕1号)要求,现就做好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的含义
    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创办、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开展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创业服务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有志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都可以根据各自的发展目标和资源禀赋,创办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
    二、市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
    (一)运营主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一定创业资源,具有创业创新活动相关运营经验;
    3.有配套基(资)金扶持。
    (二)硬件要求
    1.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设有共享交流区、工位区等;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
    2.有基础办公条件。提供网络、办公桌椅等基本办公设备,能满足创业沙龙、创业培训、项目路演、会议交流等基本需求;
    3.为创业实体或团队提供服务。每年服务的创业实体或团队不少于10家。
    (三)软件要求
    众创空间应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中3条以上:
    1.有创业服务人员。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负责创业创新活动的组织、创业服务及众创空间日常工作;
    2.有创业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创业指导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人数不少于3人,每名导师每年参与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
    3.有创业创新活动。自主创办、持续运营、定期举办对接交流、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4.有代办服务功能。提供创业所需注册、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等服务;
    5.提供创业融资服务。设立种子基金,或建立战略合作协议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和其他融资服务机构2家以上,可以为创业企业(团队或创客)提供融资服务;
    6.集成落实创业政策。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
    7.有媒体推广资源。有相对固定的媒体资源,具备媒体运作能力。
    三、市级众创空间备案流程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实行备案注册,众创空间填写《威海市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附件1),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其中在市工商注册和市区高校设立的众创空间可以直接向市人社局提交备案材料。
    各区市及高校须在9月29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推荐报告、相关规定材料。推荐报告连同申请材料用A4 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一式3 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所需材料:
    1.威海市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服务创业实体(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3.创业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
    4.创业导师情况汇总表(附件4);
    5.创业服务活动情况汇总表(附件5);
    6.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安排;
    7.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级众创空间备案认定程序
    (一)材料初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运营主体及软、硬件要求基本符合的,进入评估认定程序。
    (二)实地评估。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备案条件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三)公示备案。市人社局将评估认定意见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通过一定形式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式行文批复,备案为“威海市众创空间”并授牌。
    五、加快创建众创空间
    各区市人社部门要把众创空间建设作为推动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优势,强化城乡统筹,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规划众创空间布局,积极支持鼓励企业、科研机构、投资机构、行业组织以及个人等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重点在培育创业主体、建设创业服务载体、鼓励开展创业活动、构建企业生态等方面取得创新和突破。
    六、加强众创空间管理
    威海市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众创空间的注册备案、评估认定、扶持奖励和指导管理等工作。各区市负责对辖区内的众创空间进行定期工作指导、动态管理和主动服务。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和创业辅导制度等。鼓励经备案的众创空间自发组织成立“众创空间联盟”,开展众创空间互补性建设,开展创业服务行业自律。

    附件: 1.威海市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服务创业实体(团队)基本情况汇总表

                3.创业服务人员情况汇总表

                4.创业导师情况汇总表

                5.创业服务活动情况汇总表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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