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鲁371081工伤举证(2025)10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青岛鸿海润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青岛鸿海润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于明光于2024年10月22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2月18日予以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鲁371081工伤举证(2025)105号《限期举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该职工是否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举证的,将承担不利后果。因无法向你单位通过邮寄等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631-8476809 特此公告 文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5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