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服务大厅>资料下载>就业失业
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5-11-21 10: 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

5.《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威人社函(2020〕25号);

6.《山东省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暂行)》(鲁人社字〔2022〕170号)。

四、申请主体

参保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实体或电子);

2.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或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的需同时提供。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或者到最后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八、领金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咨询电话

市本级:0631-5190978    环翠区:0631-5228927

文登区:0631-8251232    荣成市:0631-7571538

乳山市:0631-6651926      区:0631-5626012

  区:0631-5963707    临港区:0631-5551205

、办理地点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

塔山中路317号2楼D区智慧人社服务大厅

  区:环翠区政务服务中心

环翠区文化中路59号(原文昌大厦)

人社分中心1楼综合窗口

  区:文登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市:荣成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荣成市府西路178号  

  市:乳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  

   区: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高新区抚顺路1号  

   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经济技术开发区齐鲁大道66号  

  区:临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临港区朝阳路5-1号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为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