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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环劳人仲案字〔2023〕第39公告 (受送达人:环翠区东田造型美发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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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环翠区东田造型美发店: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张超、张昱坤、王春雨、胡亚会、王帅与被申请人环翠区东田造型美发店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23〕第39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超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12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张昱坤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24000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春雨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50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胡亚会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500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王帅202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工资1200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申请人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杏花西街一号203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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