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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文劳人仲案字〔2023〕第5号送达公告 (受送达人:烟台盛之跃物流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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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烟台盛之跃物流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徐喜涛、周莎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文劳人仲案字〔2023〕第5号),2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1、工资:徐喜涛615.00元、周莎4725.00元;2、生活费:周莎;3、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周莎9450.00元。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3月14日14时在本委仲裁一庭(威海市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0631-8452512)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市文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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