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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2〕第415号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金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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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金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苏刚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2〕第415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苏刚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1年7月15日至2021年11月工资及采购报销款16800元的仲裁请求,该项裁决为终局裁决。上述终局裁决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撤销裁决的,本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西江苏东路20号孵化器大楼三楼),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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