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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2〕第424号公告 (受送达人:威海小亿渔具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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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威海小亿渔具加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王晓鹏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威临区劳人仲案字〔2022〕第424号),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申请人王晓鹏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威海小亿渔具加工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晓鹏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工资22035元。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东路20号昀卓商务大厦西孵化器大楼三楼),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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