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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知识小讲堂——什么情况可以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 2022-05-13 15: 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一、什么情况可以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应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

二、目前无法提供法律文书,三年以上的保险可以分多次补缴吗?

省厅有明确规定,不允许通过多次补缴的方法增加补缴年限,也就是说职工在同一个单位的欠费,必须一次性补缴。如果在不同单位都有欠费,但是每个单位的欠费都不到3年,是不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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