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集锦 |
||||
|
||||
|
||||
万名大学生聚集计划
2018年以来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在一定范围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有关条件的发放生活津贴或工作津贴。 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分别享受5000元、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教育系统录用的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享受2000元工作津贴(不与生活津贴重复享受)。生活津贴和工作津贴按年度发放,连续发放3年。 申领条件:博士研究生申领条件为2018年(含)以后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指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下同)、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来我市就业创业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研究生申领条件为2018 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下同)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高校院所、教育、卫生机构的科研、教育教学、医护专业技术岗位全职工作。本科毕业生申领条件为2018 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到我市创办企业,或到规定企业全职工作,以及统一录(聘)用到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岗位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018年(含)以后毕业,毕业3年内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及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2020年以后首次入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放宽至我市所有参保企业。 申报途径:符合享受生活津贴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用人单位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申请),其中市属和驻威市级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作津贴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向各级教育部门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创业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贷款。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 申领条件:(1)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配偶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及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 申报途径: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个体工商户5000元、小微企业2万元(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个体工商户创业者需满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 小微企业创业者需满足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 这里需要注意:正常经营是指企业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且有正常经营收入。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标准:给予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领条件:(1)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2)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3)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标准:创办小微企业给予10000元、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 申领条件:(1)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2)独立租用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所租赁创业场地应与《营业执照》登记经营地址一致,且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见习期限一般3-6个月。 申领条件:对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见习,毕业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在校期间也可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重复参加见习仅可享受一次见习补贴政策。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注意:此项补贴不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重复享受。)补贴标准:5000元/人/年,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3850元/人/年。 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