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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规重拳打击涉渔职介违规行为


发布日期: 2021-03-09 08: 4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1月28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紧紧围绕我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突出问题进行顶层制度设计,牢牢抓住“港、船、人、渔、厂”关键环节,在地方立法权限内,提出更加严格的管控要求,强化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现对海洋渔业船舶捕捞活动的全程有效管理。

《规定》共10条,主要对五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一是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涉海执法机构在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对渔业港口的制度化管理进行了规范;三是从源头上对海洋渔业船舶修造进行了规范;四是对海洋渔业船舶的管理进行了规范;五是对涉及无合法来源渔获物的相关行为和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规定》第九条指出:中介机构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人社部门将对以上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规予以严惩。


附件: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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