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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23 15: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政策名称:《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主要内容:为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等规定,其主要内容为:1、规范参保缴费行为;2、规范养老保险缴费政策;3、规范养老保险补缴政策;4、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

缴费人员范围: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职工。

办理程序:我市单位职工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并按文件规定提供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原始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相关补缴依据资料扫描录入信息系统,按规定在职工当前账户上办理补缴,社保信息系统做相应的记录标识。原我市单位职工,补缴时已经离开我市,可以按规定在我市原欠费单位按规定补缴,补缴后的社会保险关系按规定进行转移。

所需材料:按文件规定提供补缴人的身份证和职工原始档案以及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等补缴相关原始材料,并填写《补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补缴。

 

    政策文件链接:http://rsj.weihai.gov.cn/art/2020/3/3/art_46803_23490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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