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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78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5 10: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行失业补助金政策。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补助金标准和期限。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参保缴费人数和年限等确定失业补助金标准。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失业保险费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为每人每月100元;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为每人每月15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3月至12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6月。

三、贯彻落实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严格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加强基金风险防控。要综合运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等形式加强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知晓度。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经办环节,切实提高失业保险政策实效。各区市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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