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08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文登市南海新区君达房产销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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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文登市南海新区君达房产销售处: 本委受理申请人姜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南劳人仲案字〔2020〕第10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6月12日上午9时在南海新区仲裁庭(威海南海新区现代路北税务大楼二楼)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威海南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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