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环劳人仲案字〔2019〕第788号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威海格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
送达公告 威海格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宁、戴东成、丛晓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威环劳人仲案字〔2019〕第788号)已审结。因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威环劳人仲案字〔2019〕第788号仲裁文书(788-1裁决书、788-2决定书、788-3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威海市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