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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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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 5.《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威人社函〔2020〕25号)。 四、申请主体 参保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有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或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的需同时提供。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威海人社”手机APP、微信、支付宝或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3.业务办结。 八、领金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一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l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l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7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二、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三、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1号)。 四、申请主体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人员的家属 五、受理条件 除因违法犯罪死亡以外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3.死亡证明或殡葬火化证(无法通过部门数据核查的人员提供)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综合柜员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7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9号); 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企业在职职工 五、受理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记录),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自2021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同一证书,已享受过职业培训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鲁人社字〔2019〕85号文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通过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威海人社”手机APP或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综合柜员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7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一、事项名称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 四、申请主体 失业保险参保企业 五、受理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僵尸企业”、严重失信的企业不宜返还失业保险费。 六、申请材料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或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企业社保卡银行账户;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7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失业补助金申领 一、事项名称 失业补助金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威人社函〔2020〕25号); 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 四、申请主体 参保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021年8月1日(含)之后保障范围调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在2021年。2020年至2021年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期间,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跨年度重复申领。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hai.gov.cn)、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威海人社”手机APP、微信、支付宝或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3.业务办结。 八、领金期限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7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二、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单位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单位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第28号令);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1号)。 四、申请主体 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劳动合同。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就业登记信息;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个体经营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个体经营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第28号令);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1号)。 四、申请主体 个体经营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在我市注册《营业执照》的劳动者。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七、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就业登记信息;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灵活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第28号令); 2.《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1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服务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85号)。 四、申请主体 灵活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在我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七、办理流程 实行“全市通办、一次办好”,可通过以下渠道申请办理: 1.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就业登记信息;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失业登记 一、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第28号令); 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3.《关于建立山东省城乡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9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1号); 5.《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失业登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函〔2020〕9号。 四、申请主体 失业人员 五、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通过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或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失业登记信息;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6号); 2.《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在威海市范围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上年度末,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3.低保家庭成员;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认定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3.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4.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5.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8.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生的需提《学生证》,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下的需同时提供多个户口簿;低保家庭困难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就业困难人员信息;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4号); 2.《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从事灵活就业并参保的就业困难人员 五、受理条件 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范围: 1.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2.申请年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3.已享受完一轮就业扶持政策的; 4.属本市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前在最后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 5.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 6.申请年度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为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东的; 7.申请年度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机构法人代表的; 8.申请年度登记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的; 9.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上岗以及拒绝接受其他公共就业服务的或终止就业要求的; 10.其他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户口簿,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我市的《居住证》; 3.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生的需提《学生证》,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下的需同时提供多个户口簿;低保家庭困难人员需提供《山东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丧偶或离异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街道(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申请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95号); 2.《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我市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招用经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 招用人员应从事全日制工作,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工资高于申请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工资。 六、申请材料 1.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2.劳动合同。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一、事项名称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73号)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35号) 四、申请主体 认定培训机构或企业 五、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就业创业群体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按要求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1.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2.培训合格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普通技工学校在校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证明); 4.“两后生”需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5.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 6.认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七、办事流程 1.认定培训机构或企业持申请材料到各级职业培训主管机构提交申请; 2.职业培训主管机构查验补贴申请相关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863619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力发〔2021〕1号)。 四、申请主体 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电子商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外卖、快递新业态平台企业。 五、受理条件 1.平台企业按规定为其灵活就业人员购买1年及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同时在多个平台企业灵活就业的,由灵活就业人员确认一家平台企业申请补贴。 六、申请材料 1.平台企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务协议; 2.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 3.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和花名册。 七、办事流程 1.平台企业持相关材料向企业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事项名称 培训机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73号); 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35号)。 四、申请主体 认定培训机构或企业 五、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重点就业创业群体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经培训后初次通过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 六、申请材料 1.培训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普通技工学校在校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证明); 3.“两后生”需提供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 4.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 5.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七、办事流程 1.认定培训机构或企业持申请材料到各级职业培训主管机构提交申请。 2.职业培训主管机构查验补贴申请相关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经审核无误、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863619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一、事项名称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2.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威财金〔2020〕26号); 3.《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1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范围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港澳台来鲁创业青年),在申请地行政区域内自主或合伙创业(无在其他单位就业),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有实际创业项目。申请人及配偶有良好的个人信用,具有还贷能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六、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学生证》;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或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推送给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当日办结(不含担保公司调查、银行发放贷款等环节)。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86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7号); 2.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威财金〔2020〕26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或贷款发放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企业需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无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记录。 六、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企业职工花名册; 3.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人员类别证明,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 4.《营业执照(副本)》; 七、办事流程 1.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材料,登录业务系统核对相应信息,审核无误后,推送给担保公司、经办银行考察,符合贷款要求发放贷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当日办结(不含担保公司调查、银行发放贷款等环节)。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威海市环翠区文化中路86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2.《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119号文件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55号); 3.《关于做好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工作的通知》(威政办字〔2021〕1号)。 四、申请主体 个体工商户 五、受理条件 1.2014年6月17日后新注册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就业转失业人员、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 2.农民工创办个体工商户需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且正常经营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3.灵活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社保卡或银行卡。 七、办理流程 1.线下申请。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个体工商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2.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补贴服务-个体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楼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荣成市:荣成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府西路178号) 乳山市: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 高区:高区抚顺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经区:经区齐鲁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2.《关于贯彻鲁人社字〔2020〕119号文件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55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3年10月1日到2014年6月16日期间注册的,补贴标准为1万元;2014年6月17日以后注册的,补贴标准为2万元)。 五、受理条件 1.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限制),可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返乡创业农民工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按规定在创办企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 六、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缴纳社会保险明细账(单); 4.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工资发放表; 6.企业财务报表。 七、办理流程 1.线下申请。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2.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楼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荣成市:荣成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府西路178号) 乳山市: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 高区:高区抚顺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经区:经区齐鲁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五、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可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或居住证或户口簿; 2.银行开立基本账户; 3.经营场地《房屋所有权证》; 4.经营场地租赁或承包合同; 5.租赁收据; 6.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营业执照》(副本)。 七、办理流程 1.线下申请。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一次性场地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窗口工作人员扫描上传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2.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公共就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报-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楼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荣成市:荣成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府西路178号) 乳山市: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 高区:高区抚顺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经区:经区齐鲁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五、受理条件 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从事全日制工作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到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六、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 3.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吸纳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证明。 七、办理流程 1.线下申请。申请单位通过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综合窗口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生成《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经审核无误后发放补贴。 2.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注册或登录-公共就业-小微企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申请-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审核-符合补贴要求发放补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897658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环翠区:世昌大道3-3海裕城E座2楼 文登区:世纪大道84号 荣成市:荣成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府西路178号) 乳山市:乳山市深圳路108-7号乳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A区一窗受理窗口 高区:高区抚顺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经区:经区齐鲁大道66号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一、事项名称 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申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的通知》(威人社字〔2018〕26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威人社字〔2019〕42号); 3.《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经营主业为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或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服务事项的家政服务机构。 五、受理条件 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定点商业保险机构,统一为16-60周岁的从业人员购买不低于120元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 六、申请材料 1.家政服务机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 2.从业人员与家政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3.定点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费收费发票和被保险人名单。 七、办事流程 1.家政服务机构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网上服务大厅或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柜员提交申请; 2.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资金至家政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2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一、事项名称 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四、申请主体 各类用人单位 五、受理条件 有招聘意愿的威海市各类用人单位 六、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 七、办理流程 1.招聘单位登录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https://rsjjyfw.weihai.cn/zhaopin),注册登录后,录入单位基本信息、招聘岗位信息,提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2.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发布; 3.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87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一、事件名称 网上发布求职信息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四、申请主体 各类求职者 五、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各类求职者。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办理流程 1.求职者可以通过威海市就业服务平台(https://rsjjyfw.weihai.cn/zhaopin),或者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威海招聘”,注册登录后录入并发布求职简历。 2.业务办结。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87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一、事项名称 单位委托集体存档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5.《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到参保地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开户业务。 六、申请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 2.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申请书;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 4.单位公章、法人章。 七、办事流程 用人单位携带办理材料到单位参保所属地人力资源机构办理单位集体开户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3676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山东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鲁人〔1997〕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5.《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六、申请材料 1.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本人人事档案; 2.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辞职(退)的证明; 3.身份证原件; 4.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线下申请。流动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原单位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线上申请。流动人员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3676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办发〔2018〕36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所收集材料属于委托存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 六、申请材料 存档(或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事流程 1.线下申请。申请人向档案存放机构提供归档材料原件,档案存放机构对材料进行鉴别。属于归档范围的,工作人员将档案材料归档;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人重新制作或补办手续。 2.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档案服务-档案材料收集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档案材料邮寄至档案存放机构。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8153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4.《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办发〔2018〕36号); 5.《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为符合规定的单位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查阅服务。 六、申请材料 (一)借阅档案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2.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二)查阅档案 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事流程 1.线下办理。申请人到档案存放机构提交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服务。 2.线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服务。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8153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市内流动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市内流动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职工招用和流动程序的意见》(威人社发〔2013〕16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代理单位之间、代理单位与市属企业之间人员流动。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企业职工流动登记表》; 3.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线下申请。流动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档案存放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 2.线上申请。流动人员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提交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3676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市外流动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市外流动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企业职工招用和流动程序的意见》(威人社发〔2013〕16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流动人员(含市属企业及中央省属、外地驻威企业人员和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调出市外。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拟调入单位所在地具有人事关系、人事档案调配权限部门出具的商调函; 3.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1.线下申请。流动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原单位参保地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2.线上申请。流动人员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提交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3676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一、事项名称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人发〔1996〕118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关于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年活动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57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办发〔2018〕36号); 6.《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个人; 2.已在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用人单位。 六、申请材料 1.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如委托代办的,还应提供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代办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和存档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七、办事流程 1.线下申请。申请人向档案存放机构提交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关证明。 2.线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档案服务-开具证明材料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出具相关证明。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8153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档案代理人员退休手续申报 一、事项名称 档案代理人员退休手续申报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负责为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档案托管人员办理退休申报手续。 六、申请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或《参保人员养老基本信息确认表》); 2.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3.身份证原件; 4.申报特殊工种退休的托管人员,需写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5.干部身份的女职工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自愿按工人条件退休的,需提交书面申请; 6.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供本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档案代理人员需于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将上述材料报送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特殊工种申报提前一个月月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3676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档案托管的党员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七、办事流程 流动党员向所在流动党组织提出转出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时间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7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档案托管的党员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七、办事流程 流动党员向所在流动党组织提出转入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917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就业见习补贴 一、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 二、受理单位 见习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函〔2020〕50号) 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39号) 四、申请主体 就业见习单位 五、受理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申请材料 《山东省见习协议书》《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以及《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的,还需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七、办事流程 就业见习单位于每季度结束的次月向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上季度见习期结束人员补贴。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后拨付补贴。补贴标准是: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每季度申领一次,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7196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二、受理单位 工商注册地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威人社字〔2020〕25号) 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小微企业 五、受理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 六、申请材料 招用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劳动合同;毕业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审批表》。 七、办事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点击“单位登录”后按提示填写并提交申请,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后拨付补贴。补贴标准是:按照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7196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小微企业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受理单位 户籍地或常住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 三、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2号) 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有关具体问题的意见》(威人社字〔2020〕25号) 3.《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47号) 四、申请主体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受理条件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 七、办事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点击“个人登录”后按提示填写并提交申请,户籍地或常住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初审,同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复审核准后拨付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人/年,其中只参加养老保险的3850元/人/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此项补贴不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重复享受。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7196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户籍地或常住地基层就业服务平台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74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和就业报到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44号) 4.《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公安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21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 六、申请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与财政预算联审单、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七、办事流程 1.省内院校未就业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报到证派遣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且在离校前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选择“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即完成网上报到手续。 2.省外院校未就业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省外院校威海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点击“登录注册”,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由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注册信息激活。然后,选择“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按系统提示在网上进行实名登记,填写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即完成网上报到手续。 3.已在威海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有电子报到证的,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http://www.sdgxbys.cn/index.html),提交省内调整改派申请进行办理;无电子报到证的,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7195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一、事项名称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改派手续办理 二、受理单位 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字〔2017〕74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7号) 3.《中共威海市委组织部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教育局威海市公安局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电子报到证简化就业报到手续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21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 六、申请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还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编制计划与财政预算联审单、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4.解约函(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解约的不需要提供,其他需提供)。 七、办事流程 毕业生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直接在网上领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报到证,并自行下载或打印纸质报到证。下载或打印新报到证的同时,原报到证自动注销作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7195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一、事项名称 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申请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4号)。 四、申请主体 持有职业资格证人员 五、受理条件 证书个人信息与实际不符 六、申请材料 身份证 七、办事流程 持有职业资格证人员携带身份证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将更正后的人员信息上传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查询系统。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91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一、事项名称 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无 六、申请材料 无 七、办事流程 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依照身份证号码、姓名、证书编号等条件对我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查询核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91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osta.org.cn)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一、事项名称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9〕134号)。 四、申请主体 个人和单位 五、受理条件 符合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各项目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2寸照片4张; 2.身份证; 3.以下材料根据报名条件要求提交: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级别职业资格的,需提交原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在职业资格网上查询的,可不提交);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一定学历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全日制在校生集体报考的可由院校出具集体报考证明和在校学生花名册);申报条件要求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需提交工作年限承诺书;申报条件要求持有预备技师证的,需提交预备技师证书原件。 七、办事流程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和单位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官网(www.sdosta.org.cn)报名,向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审核后缴纳报名费。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6〕8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费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社函〔2009〕188号)文件规定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91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一、事项名称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四、申请主体 个人 五、受理条件 证书持有人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原证书; 3.2寸照片1张。 七、办事流程 个人持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91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一、事项名称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2号) 四、申请主体 个人 五、受理条件 证书持有人遗失职业资格证书,原证书的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能查询到证书信息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补发;原证书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再补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六、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2寸照片1张。 七、办事流程 个人持材料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190891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就业创业职业培训 一、事项名称 就业创业职业培训 二、受理单位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办理依据 1.《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威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威人社字〔2019〕73号); 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威人社字〔2020〕35号)。 四、申请主体 申请办理该事项的自然人 五、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每人每年可以免费参加3次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其中,确有就业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得重复报名。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2)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限于所学专业之外的职业工种培训);(3)“两后生”。具有威海市户籍或持有威海市居住证,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具有威海市户籍或持有威海市居住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者;(5)失业人员。经威海市各级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办理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6)灵活就业人员。经威海市各级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办理的登记灵活就业人员;(7)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在威海监狱服刑,刑期不足两年的即将刑满释放人员;(8)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劳动年龄内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9)企业在职职工。 六、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七、办事流程 申请人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或者携带申请材料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技能认定培训机构提交申请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信息准确的,即时受理。 十、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631-5863619 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一、办理地点 威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威海市胶州路7号) 十二、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服务指南实行动态调整,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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